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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巩固拓展严肃换届纪律成果始终保持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的十七条规定
关于巩固拓展严肃换届纪律成果始终保持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的十七条规定
[ 上传单位:德阳投发集团    发布时间:2012-7-3    录入:admin ]

关于巩固拓展严肃换届纪律成果始终保持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的十七条规定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德阳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实现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成果制度化长效化,始终保持干部选任工作风清气正,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的满意度,特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教育在先

1、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突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成就观,综合运用“学、唱、讲、看、行、评”等方法,持久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强化宗旨意识,搞清楚做人为什么、为官干什么,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个人,正确看待自己和他人进退留转,把讲党性、讲公道、讲纪律、做表率内化于心、外用于行。

2、设立“大宣传大调研大接访月”。每年3月份,全市上下通过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干部选任政策法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举措和成果、严肃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相关要求和成果。全市组织人事系统集中开展干部选任工作大调研大接访,深入基层和干部群众,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公开接受来访投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妥善解决干部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反映强烈的突出矛盾问题。

3、抓好集中与经常性相结合的谈心谈话。领导班子“一把手”同班子成员、下一级单位“一把手”,组织部长同下一级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谈心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时段,党组织书记、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集中和个别相结合的办法同相关干部谈心谈话。要突出干部选任纪律教育提醒内容,并对严格执纪提出明确要求。

4、实行干部选任政策纪律“三进”。“进党校”,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纪律纳入市县(区)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并开展培训效果专门测试。“进中心学习组”,各级中心学习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干部选任政策纪律的专题学习讨论。“进基层”,各党支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干部选任政策纪律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大众传媒、会议、文艺表演等形式,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选任政策纪律的普及宣传教育,通过提升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切实增强社会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公信力和监督力。

二、坚持制度保障

5、实行严守政策纪律承诺制度。在每年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都要把遵守干部选任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情况,作为总结、剖析以及整改的必具内容,做出承诺,切实践诺。提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大众传媒或其它形式,对严守干部选任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公开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6、实行干部选任纪律宣讲测评制度。干部民主推荐、考察前,考察组长首先宣讲干部选任纪律规定;考察中,要对考察对象遵守干部选任纪律规定情况进行测评。考察和测评中发现被考察对象有违纪行为并经查实的,立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作进一步处理。

7、健全完善干部选任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新的实践,坚持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实绩公示制度和干部选任工作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探索实现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信息公开的多种有效形式。

8、健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员制度。市县(区)两级组织部重点从“两代表一委员”、已退出一线工作的领导干部、党外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中,聘请一批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员,对各级各地各单位干部选任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提出改进干部选任工作的对策建议。

9.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巩固拓展行之有效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果,探索破解党管干部与扩大民主对接度、日常考核及实绩评价与任职考察对接度、日常防范与制度规范对接度以及“三支队伍”柔性流动等问题,进一步破解干部选任坚持以德为先标准、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统筹后备干部培养和干部选任工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增强干部考察真实性等难题,从程序和制度上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10、健全网络舆情处置制度。严格执行“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应对”的规定。按照健全机构、落实专人、强化基建、提高技能、上下联动的基本思路,做到“三个实现”:实现全天候监测,即全时段监测、全覆盖“盯网”、抢时间上报;实现快速度处置,即细研判速决断、详核实速知底、抢时间速回应;实现高质量引导,即选准引导点、打宽引导面、增强引导力。

11、试行涉干问题查处公开通报制度。对反映涉及干部任用、干部个人违规违纪等问题,经组织部门查实并明确处理意见后,根据反映问题性质,对不涉密的,原则上由组织部门在干部所在单位、或干部所在班子、或全市(县区)范围,通过适当方式,对核查经过、结论和处理意见进行公开,给干部群众一个明白。

三、坚持查处从严

12、抓好经常性涉干来信来访工作。设立全市“部长接待日”,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全天,市县(区)组织部门同时确定1名班子成员联动公开接待来访、处理当日来信、同部分干部谈话。严格落实书记信箱、部长信箱、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管理专人负责制。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市县(区)组织部门每半年开展一次下访寻问题,每年开展一次干部任职意愿调查活动,主动作为,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表达诉求渠道。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普通问题,接信接访当天办结;对涉及干部任用管理违纪违规问题,接信接访当天启动调查,15天内办结;对涉及面宽、政策性强的问题,1个月内办结。

13、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继续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要求,坚持“鲜明、持续、逗硬”的工作思路,毫不放松地严厉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弄虚作假、违规用人、干扰选任等人和事。严肃追究压案不查、查办不力责任人的责任。

14、实行严格督查常态化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系列干部选任监督检查制度。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年度自查等多种形式,保证严格督查经常化并贯穿干部选任全过程。每年对全市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进行一次普遍检查,全面检查各县区、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选人用人情况。严厉查处规避监督、执行政策走样、减损选任程序等违规行为。

四、坚持严格问责

15、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干部选任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各级党委(党组)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部长(人事科长)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必须切实履职尽责。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严肃干部选任纪律、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16、建立失职约谈问责制度。对不重视、不抓实严肃干部选任纪律工作的地方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约谈其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长(人事科长),并给予批评教育;对约谈后整改不力、变化不大的地方和单位,给予党委(党组)书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视造成后果的性质和轻重,按照有关程序,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17、严格考评追责。结合每年对全市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进行的普遍检查,同时对选人用人执纪情况、公信度情况实行一次干部群众满意度测评。对干部选任执纪不严、风气不好、满意度不高的单位,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导,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改,在集中整改期间和满意度未上档升位前,不动议该单位干部,并对该单位领导班子创评“四好”领导班子、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评评优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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